济南大学出版基金管理规定
济南大学出版基金管理规定
为支持我校教师优秀学术著作和优秀教材的出版,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学校设立济南大学出版基金。为规范出版基金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助范围和条件
(一)资助出版的专著要反映科学技术及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新方向和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代表我校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并对我校的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资助出版的专著包括纯学术性著作和国外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的译著,对于科普读物、工具书、文艺作品及美术作品和一般性文集不予资助。
(二)资助出版的教材应是教学急需但无正式出版的教材;具有学科和专业优势的教材;学科点建设急需的系列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及具有填补空白意义的教材。对于校外已有较成熟优秀教材的课程,应尽量选用优秀教材,避免重复出版。
(三)专著和教材的出版要与我校的科研、教学及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学位点建设及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对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硕士点主要研究方向的专著和教材优先资助。凡申请资助的专著和教材,须达到图书出版的水平,做到书稿“齐、清、定”的要求。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出版基金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由作者申请,同行专家鉴定,学术委员会评定,校长批准公布。
(二)出版基金每年年底审批一次,申请人填写济南大学出版基金申请表,所在院系签署意见,连同符合出版要求的书稿和出版协议交相关职能部门(教材交教务处,科技类著作交科技处,社科类著作交社科处),由职能部门组织双盲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当年限额择优确定资助对象,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三、基金使用范围和管理
出版基金从学校事业费中列支,专款专用,如有节余可跨年度使用。主要用于学术专著、教材出版资助费、评审费及相关开支。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学校重点建设办公室负责。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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