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创新团队评选奖励暂行办法--济大校字〔2007〕166号

编辑:学科建设与发展处
日期:2007/10/31

济大校字〔2007〕166号

济南大学创新团队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学科优势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学校决定评选并奖励创新团队,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应紧紧围绕学科建设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争取并承担各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计划项目,培育和产生原创性重大科研成果,争取高级别科研成果奖励,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创新人才群体。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参评的团队一般应是以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社科研究基地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富有成果的学术群体,可以是围绕某一重大研究课题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也可以是学校整体引进或引进与整合相结合的学术团队。

第四条 团队责任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有充足的时间从事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

第五条 团队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团队责任人,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团队成员,具有明确集中的研究方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勇于探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团队在学校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特别是一级学科学位点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团队建设整体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第七条 团队近5年内承担了国家“863”、“973”、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单位在《自然》、《科学》等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权威学术刊物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团队责任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少于3篇。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取得5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4)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最高层次奖,或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三等奖2项以上,其中团队责任人排名为首位,获奖者中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团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推荐;学院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管理部门。

第九条 由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审查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上报学校,由重点学科办公室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 由学校重点学科领导小组审核评审结果,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奖励每两年评定一次,与学校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会议同年进行,创新团队由学校颁发证书并推荐参加上级创新团队的评选。

第十二条 学校对创新团队给予一定建设经费支持,所需经费从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支出,由重点学科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将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重点学科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