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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中期检查部署会召开

编辑:学科建设与发展处
日期:2011/06/09

近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学位办[2011]20号)精神,省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鲁学位〔2011〕7号)。 接到通知后,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制定了《济南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中期检查工作方案》,并上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6月8日,我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中期检查部署会在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蔡先金副校长主持,党办(校办)、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计财处、网络中心、图书馆、材料学院、化学院、信息学院及学科建设与发展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科建设与发展处首先向各相关学院、部门传达了省学位办关于此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中期检查的相关要求及我校中期检查工作方案。 蔡先金副校长对此次工作提出要求:此次中期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施中期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博士授权建设学科要根据建设规划和省学位办要求认真组织填报材料,突出建设成效和亮点,积极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建设的建议和措施,形成学科点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