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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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13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推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特别是要让专业学位更专业,聚焦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让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提出,要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以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支撑高质量研究生培养,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推动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近年来,省教育厅先后与中科院海洋大科学中心等国家级科研院所、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型研发机构及相关行业骨干企业等开展战略合作。安排专项招生计划用于支持科教、产教研究生联合培养。通过政策引导和环境优化,基本形成了省级推动、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响应、高等学校参与的良好格局,协同育人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我省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管理,提升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成效。

《办法》所指科教融合研究生联培,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科研院所依托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开展的研究生联培。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培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依托省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专项计划开展的研究生联培。

《办法》明确,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有充足的优质生源,科研院所或行业企业具备支撑研究生培养的高水平科研实践平台和项目、高素质导师队伍、良好的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保障条件。同时,双方要加强研究生联培管理制度建设,确立良好的合作基础。

研究生联培计划申请工作每年开展1次,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招生前一年的121日至15日向省教育厅报送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院所或行业企业年度新增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省教育厅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依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双方合作基础及成效等统筹确定下达专项计划数量,原则上不支持临时性、短期性研究生联培。经省级批复的,纳入省级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库管理。

联培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原则上科研院所或行业企业导师要参与复试过程,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或实践创新能力等内容的考查。联培双方共同研究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做好研究生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的有序衔接和有力保障,确保研究生联培质量。

        研究生联培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联培双方要坚持立德树人导向,高标准遴选一批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导师,搭建校内外导师间沟通交流平台,明确校内外导师职责,构建协同、稳定、高效的合作育人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导师纳入学校导师库,统一管理、统一建设。原则上,科研院所导师为联培研究生的第一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