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对突发紧急需求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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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30

4月22日,科技部官网发布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表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遵循的原则突出“需求导向、动态部署”,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同时提出“目标管理、加快应用”,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

《办法》包括总则、重点专项设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估、附则等7章37条。

总则指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

同时明确了各方面主体的相关责任。《办法》指出,科技部负责重点专项动议征集凝练、总体布局、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和总体验收等。主责单位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专业机构受主责单位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主责单位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

《办法》提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的设立,由有关部门、机构、地方、企业等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按程序报批。对于需求紧迫的选题动议,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快启动。

在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主责单位要结合专项特点和实施需要,加强组织实施机制创新,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组织模式。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值得关注的是,在验收方面,考核涵盖了多种方式。《办法》提出:“专项验收坚持成果导向,重点突出对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价,采取测试平台验证、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用户单位考核等方式,强化验收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此外,《办法》指出,要坚持多元化原则筹措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央地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承担相关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

在监督与评估方面,《办法》强调科技部、财政部通过对重点专项的关键节点考核、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实施主体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估,采用信息化手段,“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来源:《中国青年报》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