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10/13

各有关学院、省重点学科: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1〕7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鲁教高函【2015】9号)的精神,省教育厅拟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成效、发展水平及潜力;

(四)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创新;

(五)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六)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验收范围、方式

(一)根据评估验收内容,依据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书,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各个项目建设与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总结,按附件1的提纲要求,各省重点学科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自我评估验收,各省重点学科填写附件2和附件3,专家对每个建设项目打分并提出验收意见。

(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与评议,必要时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验收。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报送材料:

1、“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1)。

2、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评估验收表(见附件2)。

3、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见附件3)。

各省重点学科要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直接按验收结果不合格处理。

请各省重点学科务于2015年10月26日前将自评报告(1份)、附件2(5份)和附件3(1份)报送学科建设与发展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春慧、刘磊,联系电话:0531-89736530、89736527,电子邮箱:jdxkc@ujn.edu.cn,地址:行政办公楼207、213。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学科建设与发展处

2015年10月13日